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自考部>>正文
山西师范大学自学考试评卷注意事项
2019-06-24 15:47  


一、评卷记分要准确、工整,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二、对违纪考生的答卷(如不按规定答卷或有雷同等异常情况的答卷),评卷教师正常评阅,但必须对这些答卷进行详细记录,并报课程评卷组负责人和评卷工作领导组。由评卷工作领导组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处理。

    三、作文题由两人分别评阅,两人给出的分数有小的差距时取来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一定幅度由评卷组研究处理。其他题目按一人评阅,一人复查的办法进行。疑难问题由评卷组讨论解决。

四、计算分数时,对各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门课程全卷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山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电话:0351-205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