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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函授、业余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2015-07-17 16:02   审核人: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为经济建设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调动函授、业余学员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l.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思想品德好。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参加面授,坚持自学,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毕业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

二、评选原则、方法和步骤

l.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2.评选方法:采取自下而上,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

3.评选步骤:按照评选条件,先由班级评议,确定推选名单,由班主任将名单及推荐材料报函授站汇总后递交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公布。

三、评选时间及名额

l.优秀学员毕业前评选一次。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

2.评选名额:校级优秀学员控制在在籍函授、业余学员人数的3%以内,院级优秀学员控制在5%以内。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员,不能参加评选

l.因触犯法律、违反校纪校规等受到各种处分者。

2.有旷课、严重缺课、旷考或考试作弊行为者。

3.有不及格课程者。

五、奖励表彰办法

对荣获优秀学员称号者,由学校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优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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