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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管理全校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继续教育的工作计划、教学管理、招生和毕业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拟定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学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三、组织制定继续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年度教学计划制订工作,督促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

四、组织教学过程的管理和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负责汇总审查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总结分析学生成绩,不断提高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继续教育高等学历的教务、教学档案管理和学员学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承担学校和社会有关非学历培训任务;

七、配合学校计财处做好学费、教材费的收缴工作;

八、负责继续教育教学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与学员互通信息,搜集学员对教学和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研讨和交流,探索继续教育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推动继续教育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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