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是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基层机构。函授站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函授教育的质量和发展。为加强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函授站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函授教育的特点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函授站的建立
1.函授站由我校与设站单位遵照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协商建立,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2.建立函授站应具备的条件:
(1)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的生源;
(2)能提供专、兼职的管理人员;
(3)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4)有良好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
(5)交通便利,便于学员就近集中设班。
3.函授站的地点与名称由我校和设站单位协商确定。函授站应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学校,以便充分利用原有的教学条件。
4.函授站建立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制作站牌,设站单位使用。
二、函授站的组织领导
1.函授站在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在教学业务上接受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领导。
2.由继续教育学院和设站单位协商,在函授站管理人员中聘请一位文化素质较高、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任函授站站长,由设站单位下文任命,函授班主任由站长聘任。
3.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地人才培养规划和函授站的条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关于年度招生计划的建议(包括专业设置和发展规模)并负责组织生源。
4.设站单位要负责落实函授站的用房和教学设备,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5.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函授站站长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函授站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函授站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职称、级别及待遇等由设站单位解决。
三、函授站职责
1.学籍管理
(1)函授站根据录取新生名单,按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并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2)聘任班主任,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组织学生填写“学籍登记卡片”。
(4)负责函授生的考勤工作,认真填写函授学生《面授注册登记表》,并将面授、考试的出勤情况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
(5)对因故不能参加面授、实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6)接受函授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申请并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处理。
(7)对函授生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处理。
(8)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评选优秀函授学员。
(9)负责做好毕业学员的毕业鉴定、毕业资格初审等工作。
2.教务管理
(1)负责安排教学场所,提供教学设施,保证函授教学的面授、辅导、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2)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落实面授、辅导、考试、考查的具体时间,及时通知学员。
(3)及时发放教材、教学指导书和各种学习资料。
(4)协助我校收缴学费、教材资料费等费用。
(5)认真做好函授学生在面授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员认真完成作业,协助面授和辅导教师收交作业。
(6)认真组织好考试、考查工作。函授学生在函授站进行考试、考查的组织工作由函授站站长全面负责。试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由站长指定专人负责。考试安排单人单桌,每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备好必要的考试用品,核对考生人数,做好试卷的密封工作。
(7)负责登记和递交函授学生的考查成绩。
(8)协助面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并征求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意见,认真填写《面授报告单》,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教学检查和评议工作。
3.行政、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
(1)解决函授学生面授、考试、考查等上站集中活动期间的食宿问题,以经济方便、便于管理为准,尽量减轻学员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盈利。
(2)给面授教师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或受委托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进行检查评估。
(4)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做好面授期间教师和学员的安全工作。
四、经费问题
设站经费由我校按建站协议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