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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函授、业余学员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17 16:31   审核人:

 

 

 

布置、批改作业是函授、业余教学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和运用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督促函授、业余学员自学,提高函授、业余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加强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所布置的作业,要有较高的质量和一定的数量。布置作业时,要提出明确要求及上交时间。

2.每门课程每学期收交作业的次数,应视本门课程的特点,由任课教师提出,在面授时由任课教师向学员宣布。在面授期间,任课教师也可布置适量的随堂作业。

3.函授、业余学员的作业经任课教师批改后,根据每位学员送交的作业数量和质量,可按一定比例记入课程的总成绩。

4.学员作业上交后,任课教师要在规定期限内批阅完毕,并在作业上签名,然后把作业成绩送交函授站。

5.批阅过的作业,教学管理人员要尽可能地发给学员。

6.函授、业余学员必须独立、认真、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凡是抄袭他人作业和请他人代做作业,或让他人抄袭和代替他人做作业者,二人作业成绩均为零分。

7.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批改后的作业要认真验收、统计。

8.凡必交作业在本门课程考试前仍缺交三分之一的学员,一律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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