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授、业余学员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试或考查)。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各门课程全部及格,准予毕业。
二、函授、业余学员的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考试成绩也可实行结构记分法。
自学测试或面授测试成绩占20%,作业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四、学员旷课超过某门课程面授时间四分之一,或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面授时间三分之一,缺交平时必做作业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应随下届学员重修并补考。
五、学员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均可补考一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
六、补考时间安排在下次面授前,因故未能参加补考,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另行安排补考时间。到毕业前可参加统一补考。补考成绩只记及格、不及格并注明补考字样。
七、学员最后一学期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经补考仍不及格,毕业前不再安排补考,随下届补学、补考。
八、无故缺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视其情节和态度由继续教育学院决定是否在毕业前可参加补考。
九、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做留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