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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函授、业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015-07-17 16:39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函授、业余教育教学管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几点意见》(晋教成【201117号)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同时,大力加强教学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试、考察、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教育环节),使学员系统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程度,现对函授、业余教育各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加强对函授、业余教学的组织领导工作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我校的函授、业余教育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规划,编报计划,招生录取,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登记和管理成绩,联系和建立函授站,督促检查各学院、各函授站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保证教学顺利实施

2.由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函授站,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函授辅导站工作条例》,做好函授学员面授期间的学籍管理、教务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

3.举办函授、业余教育的学院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函授、业余教育,负责教学工作。

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我校函授、业余教育以高师函授为主,按照教育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制定的有关规定,参照我校全日制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结合高校函授、业余学员在职学习的特点,制定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

2.教学大纲是教师教学和学员学习的依据之一,各专业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写。

 

 

三、教材

1.函授、业余教育教材是学员学习、教师授课的依据,教材一般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订购,个别课程如无适当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编写适合函授、业余教育学员学习的教材,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后使用。

2.自学指导书是函授、业余教学的辅助教材,自学指导书由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编写,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发放。

四、自学

1.自学是函授、业余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各任课教师应教育学员充分认识自学的重要性,引导学员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参照自学指导书的进度和要求制定自学计划,系统学习教材内容,认真阅读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按时完成作业。

2.学员在任课教师和函授站负责同志的帮助下可成立自学小组,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讨论,相互启发,提高自学效果,函授站可会同任课老师对学员自学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学习惯,掌握科学的自学方法,提高自学能力和学习效果。

3.自学结果进行测试后,以一定的比例记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五、面授

1.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业余学员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是保证函授、业余教育质量的教学环节。面授的任务是在自学的基础上,帮助学员全面系统的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和理解课程的结构体系,把握教材的内在联系,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培养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员学习各门课程奠定基础。

2.面授内容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紧扣教材基本内容,着重基础理论的讲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面授讲课应具有指导性、概括性、针对性、启发性,既要精心传授知识,又要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的面授课时应占高等学校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授课总学时的30%左右。其中主干课程占40%,面授时间文科每学年3035天,理科每学年3540天(含实验)。

3.面授教师要尽量安排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占面授教师总人数90%以上。任课教师应于面授前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学员的专业基础及学习特点,有针对性的拟定面授计划,认真备课并写出书面讲稿(或提纲),充分利用面授时间,保证教学质量。

4.面授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的在职特点,授课要切实贯彻“少、精、活”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注意保证课程系统性的情况下,关键介绍学习方法、解决课程的主要问题和疑难问题,为学员自学扫除障碍。

5.函授学员在面授前必须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要求,认真自学有关教学内容,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弄清重点、难点,有准备、有目的地带着问题参加面授,认真听讲,记好笔记。

6.面授前,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函授站落实好面授时间、教室、教学设施及教师食宿事宜,做好面授的组织管理工作,以保证面授任务顺利进行。

7.面授期间,主管函授工作的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好面授的指导工作。

8.要建立有学生代表、班主任、函授站干部参加的面授课程评议制度,作好记录,认真填写面授报告单,不断改进面授工作。

六、实验、实习

1.实验、实习是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训练实践技能的重要环节,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须进行实验教学,凡开设与全日制相同题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条件、指导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等要与全日制相同。各专业要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地,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实验和实习任务。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实验(实习)课,指导实验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习)前期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实习)顺利进行。

3.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实验(实习),严格遵守实验(实习)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完成实验(实习)任务,写出实验(实习)报告,及时交任课教师评阅。

七、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任课教师帮助函授、业余学员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辅导、答疑。

1. 各任课教师必须努力做好辅导工作,应有计划地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及时帮助学生扫清自学障碍、加快自学进度、提高学习效率。

2.函授辅导可采取面授辅导、书面辅导和网上辅导等方式进行。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分析教材,掌握重点难点,同时,注意通过自学效果测试,批改作业和疑难问题解答等渠道,了解学员的自学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辅导。

3.面授辅导有集中辅导和个别答疑两种形式,任课教师在每次面授时,应对学员提出的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普遍问题组织课堂集中辅导,个别问题个别解答。

4.书面辅导包括编写自学指导书,编印学科辅导刊物和信函答疑等形式。编写自学指导书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于学习目的、要求有指导性;在学习方法上要有自发性;自学的进度,作业的要求要有计划性。编辑出版辅导刊物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针对学员自学中存在的问题,选载有关专题辅导、问题答疑、学习方法等文章和资料,指导学员深入理解课程内容,学员在自学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写信随时函寄我校教学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对质疑信函及时处理,迅速回复。

5.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辅导教师深入自学小组进行巡回辅导,及时解决学员自学中的问题。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网络、录音、录像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导学员学习。

6.辅导过程中要注意教书育人,将业务辅导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八、作业

1.作业是检查教和学的效果,帮助学员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培养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精心安排、严格要求、及时批改、评定成绩。

2.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不同的教学目的,一般作业可以布置思考题、练习题、复习题和自测题等,实践作业可以布置作文、实习、实际操作、实地测量、绘制图表和社会调查等。任课老师可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教科书和自学指导书中各种类型的作业分成自我练习和必交作业两种布置给学生,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必交作业的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对某些难度较大的习题可附必要提示。

3.学员要在深入钻研教材和阅读参考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准时、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自我练习题和必交作业题,及时将必交作业函寄或面交任课老师。缺交三分之一者不许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4.对学员的必交作业,任课老师可随收随批,也可利用面授时间,部分批改,集体讲评,或者组织学生互查互批,并作相应订正。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任课老师对每位学员交送作业的数量和质量都必须记录在册,作为考试成绩依据之一。

九、考试、考查

1.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试、考查是检查学员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把好教学质量关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要求,抓好复习、命题、考试、评分四个环节,做到三严即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2.考试、考查前,各任课老师可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学员全面系统地复习,但不划考试范围。

3.考试、考查课的命题,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命AB两份试题,同时作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4.函授学员考试、考查一般在各函授站进行,由函授站站长负责,各站必须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函授站工作条例》有关内容和考试规定,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考试完毕,试卷要指定专人检查验收、填写考场报告单,当场密封、盖章,交回继续教育学院。

5.阅卷要严格遵守阅卷规则,统一评分标准。一般在考试结束后8周内结束评卷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拆封登分。

6.命题、制题、分发、密封、阅卷、拆封登分等环节的负责人都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7.评卷结束后一般不许查卷,如学员确有疑义,可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复查。如需改动评分,必须由评卷教师及主管院长签字认定。

8.评卷工作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写出试卷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明确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调查报告

专升本专业要加强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领导机构,进行指导,组织答辩,评定成绩,并做好毕业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选题适当,按时上交,并选派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每位教师指导函授毕业生论文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科不超过5人。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一般都应进行答辩,评出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专科学员在毕业前要根据所学专业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经教师评阅合格后,计入本人成绩档案。

十一、毕业考核

函授、业余教育必须把好毕业质量关。对每届毕业学员必须坚持培养目标,严格毕业考核制度。对毕业学员的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思想品德、工作表现要进行全面考核鉴定。

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毕业登记表》,交学校审批。毕业考核、鉴定不合格不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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