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的质量,维护自考信誉,是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我校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一、 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 加强学习 提高认识
为了提高我校自学考试的管理水平,确保自学考试试卷评阅工作的质量,在每次试卷评阅前,要求所有参与评卷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意见》,提高评卷人员思想认识,强化试卷评阅责任意识。学校评卷领导组要同各专业评卷负责人签订评卷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的评卷办法、程序、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二) 健全组织 加强管理
学校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组织领导评卷工作。评卷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及下设机构如下:
组长: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
成员:由校长办公室、计财处、保卫处、校纪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分管自学考试的副院长,院办公室、自考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下设机构:综合协调组、纪律检查组、安全保卫组、试卷流通组、复查验收组、专业评卷组(含主观题评卷组和客观题评卷组)、后勤服务组。
(三)设立场所 集中阅卷
试卷评阅工作场所要符合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并且相对固定。评卷工作在规定场所集中进行。评卷场所入口放置明显阅卷标志,并由安保人员负责守卫,评卷教师及评卷工作人员要配带评卷工作证件,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评卷场所。
(四)责任到人 严格管理
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聘用评卷教师及试卷管理、合分、复查、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参与评卷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对评卷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不出现任何差错的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对评卷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纪律、出现差错的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二 严格选聘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
要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评卷教师,复查合分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聘用。
选聘条件:
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复查合分等工作。
评卷教师应有较高业务水平且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及经过挑选的在读研究生。
实行回避制度。凡参加自学考试辅导上课的教师及当次有直系亲属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均不得选聘为评卷教师或工作人员。如在评卷教师或工作人员选聘上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 加强试卷管理、保密及收发流通工作
(一)学校设立自学考试试卷保密室和试卷流通工作室,由试卷流通组负责承担试卷管理、保密和收发工作。试卷流通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我省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保密室监控设备必须运转正常,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严格试卷交接手续,确保试卷在保管、交接等环节上万无一失。
(二)试卷流通工作组在评卷开始前要对每本试卷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有密封不合格或有其他问题需要拆封进行技术处理的试卷本,经组长同意后,由两名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并重新装订密封。不得将密封不合格或有其他问题的试卷本分给评卷组。
(三)各专业评卷(复核验收)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交接试卷,严格交接手续,防止差错,交接时注意检查试卷封面是否完好。当班领取的试卷必须当班交回试卷流通组集中保管,中途休息须至少两人共同看管试卷。各组不得隔班保管试卷。
(四)评卷、复查验收、合分等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工作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各族工会组人员不得串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五)对复查验收后的试卷,试卷流通组要随机抽查,检查有无错评、漏评、合分错误等问题,发现问题要退回原组予以纠正。抽查合格后按要求进行整理,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登分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四 试卷评阅工作程序
为确保试卷评阅工作安全有序,不出差错,顺利完成评卷工作任务,必须遵守以下评卷程序:
(一)评卷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限定的时间合理安排评卷时间。
(二)在试卷评阅工作以前,组织全体评卷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端正评卷指导思想,明确评卷任务和要求。
(三)主观题和客观题分别评阅。所有科目的客观题统一由客观题评卷组进行评阅,主观题根据所学专业科目类型和试卷数量成立相应评卷组。
(四)评卷组长和骨干教师要你提前集中,在认真学习和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每个科目的评分细则。
(五)评卷前,各组组长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并进行严格培训,使之掌握评分标准的宽严尺度。做到认识统一,然后组织试评。试评不记成绩,卷面不得做任何标记,对在试评过程中发现的评卷难点、疑点和有争议点,评卷组长要召集骨干教师进行认真研究,确定解决办法,统一认识后对《评分细则》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评分细则》要经评卷领导组审定。审定后的《评分细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必须严格执行。
(六)试卷较多的科目采取分题负责、单独评阅、流水作业的办法。根据评卷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评卷经验,在自报拟题目的基础上,挑选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难度较大的作文题、论述题、辨析题、计算题等题目的评卷工作,其他试题由评卷组长确定评卷人选。评卷教师必须在自己评阅题的题首规定位置填写得分并签名,疑难问题由评卷组讨论决定。试卷较少的科目采取谁评阅谁负责的办法。
简答和论述等主观性试题评阅,对应考者的做答既要全面分析又要根据答案要点或步骤给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
(七)答题内容写在试卷密封线以内的部分不予评分。
(八)对有记号的试卷,评卷教师要向评卷领导组报告,并由评卷领导组做出处理意见。
(九)为了确保评卷质量,杜绝错评、漏评、合分错误等问题的发生,专业评卷组评阅后的试卷要由复查验收组进行复查验收工作。复查验收组在试评时就要介入,要对每一试题的评阅质量和合分情况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发现有错评漏评合分错误等问题的答卷,要分别登记后交回试卷流通组,再返回原组复查改正。对复查验收组和评卷组由不同意见的答案,由复查验收组合评卷组负责人共同研究,如需纠正,须共同签名负责。对于宽严不一或带有倾向性偏差等问题要及时向评卷领导组反映,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十)对有异常情况的答卷(如雷同、抄袭、字迹前后不一致、用两种颜色以上的笔答卷、在密封线外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等),先给予评分,然后填入《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异常试卷记录单》,由评卷领导组研究写出结论性意见,随试卷一并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复核处理。
(十一)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领导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写出评卷工作总结报告,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填写《国家统考科目试卷评估表》,于评卷工作结束后一周以内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五、评卷记分办法
(一)评卷记分,只记得分,不记答题有错误被扣除的分数。评卷记分按各学科评分标准执行,计算分数时对小数点以后的分数,无论答题和小题均不作“四舍五入”处理。每科合计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各科答卷总分不得出现小数。
(二)评卷时在有错误的词句(算式)下方作“=”记号,完全答错或者未答的记大:“0”分,如发现答卷中有严重政治错误,徐评卷领导组集体讨论审定,确定后在有错误的词句下方作“=”记号,并在试题题首得分栏下方作“×”记号,同时另作记载。必要时由评卷领导组交省招生管理中心处理。
(三)每大题得分分别填写在题首和卷首记分栏,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首,评卷教师要在所评题目的题首认真地签上自己的姓名。
(四)评卷一律用红色圆珠笔评阅、记分。记分必须字迹清楚、准确,马虎不清的应退回重记。如原记分错误需要改正的必须由评卷教师在原得分上划“——”杠,然后再记上应得的分数并签名负责。每本答卷评完后,评卷、复查人员必须在《答卷封面》规定栏目中签名负责。
(五)合分人员在合分时,要注意检查采分点、每小题题首和大题题首三处分数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再合分。合分的人员应将合计的总分准确地填写在卷首总分栏,并在答卷封面有关栏目签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