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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自学考试评卷教师守则
2019-06-24 15:46   审核人:

一、评卷教师应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在课程评卷组的安排下,认真研究试题和评分标准,做好试评。

三、评卷工作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评阅,评卷教师应凭评卷《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答卷及评卷、统分的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得会客、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试卷保密室;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

四、评卷时应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

五、答卷在密封情况下评阅,评卷教师不得拆启答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六、评卷一律用红芯圆珠笔,其他用笔不得带入评卷场地内。评卷记分要清楚、准确。

七、上班领试卷,下班交试卷,办好试卷交接手续。

八、评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九、防水、防火、防污损、防撕扯、防丢失,确保试

卷卷面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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