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脱产(函授/业余)学生学历勘误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业务受理对象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函授/业余)本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因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或填写错误且未及时向学校申请修改,需提供当年在校期间的有效证明材料。
毕业后自行变更(含注销)身份证号码等导致的信息差异,不予勘误。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2.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详见第三项),材料准备齐全后,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dingjy@sxnu.edu.cn,邮件题目为“办理学历勘误+毕业年份+姓名”。纸质版由本人提交到山西师范大学北区一号办公楼118,联系人:丁老师(0351-2051318)。
2. 教务部门审核学历勘误申请及证明材料。
3. 教务部门审批勘误申请。
4. 学校在学信网发起勘误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5. 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历勘误申请证明材料。
6.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通过,则勘误完成;如审批未通过,则勘误终止。
三、申请材料
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历勘误申请表(附件1)。
2. 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 在校就读期间身份信息的凭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迁移证等,时间点与读书时间相符)。
4. 成人高考报名登记表、个人成绩单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逐页加盖存档单位档案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 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如有前置专科学历)。
四、办理时间
学历勘误一年分为两次,上半年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6月30日,9月办理;下半年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4月办理。
五、特别说明
1. 从报考环节到录取、在校学习、毕业全过程的完整材料信息需一致无误。
2. 学历勘误上报学信网处理有一定时间,请耐心等候。
3. 学历勘误每个人情况不同,根据情况追加相应佐证材料,最终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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